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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研院关于开展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6-07-12     所属分类:新闻资讯     阅读次数:4482

 院属各单位:

根据地矿局《关于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我院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实施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法》、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线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营造“关爱生命,关注安全”的良好氛围,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,确保我院安全生产,顺利实现第二十七个安全生产年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院成立“安康杯”竞赛组织委员会。院长任组委会主任,党委书记、工会主席任副主任,成员为院安委会成员、各科室、基层单位负责人。

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计划、组织、实施、检查评比。其办公室设在院人事部。主要职能:布置、组织、宣传动员、检查督促考核竞赛活动。

三、参赛单位

院属各二级实体、机台、各野外地质项目、车辆、班组和个人。

四、竞赛主题和目标

1、竞赛主题:掌握安全生产知识,全员职工人人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。

2、竞赛目标: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,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;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,加强群众监,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。做到无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;无一般以上(负全责)交通事故;无一般以上火灾事故;未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;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;无重大治安、刑事案件。

五、竞赛实施方案和要求

1、院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确定安全工作防范重点,有组织、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好竞赛活动。

2、利用多种形式,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使全院职工充分了解“安康杯”竞赛的目的、意义、主题和考核标准,人人知晓,积极参与,充分利用院刊、标语、宣传橱窗等加大宣传力度,使全院职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竞赛活动中。

3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。6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,院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情况,举办一些重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。立足野外生产和一线职工,围绕竞赛主题,举办各类安全生产预防知识教育培训,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。在活动中要努力做到职工广泛参与共同争先相结合,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。在野外地质项目、工勘施工等野外作业项目中,要定期、不定期地对车辆、水、电、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,排查事故隐患,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。

4、各基层分会要充分发挥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的激励机制以及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机制,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全面纳入到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中来。调动职工的积极性,立足本职,自觉严格操作规程,自觉照章办事,自觉抵制违章作业,自觉抵制违章指挥,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的模范职工,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,事事重安全,处处保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。

5、为使竞赛活动达到预期目的,院竞赛委员会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检查和指导,随时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竞赛活动进行抽查,活动结束后按照局“安康杯”竞赛考核标准(见附件)进行考核。院要求各二级实体单位的负责人,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从思想上对竞赛活动高度重视,齐心协力顺利完成我院生产任务,实现我院第二十七个安全生产年。

六、竞赛时间

“安康杯”竞赛分为两个阶段,即:“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”和“争创安全优胜单位、优胜班组(包括机台、野外地质项目、班组)、优胜个人竞赛”。

1、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。竞赛从51开始至8月底结束。竞赛结束后由院竞赛委员会进行考核。

2、争创安全优胜单位、优胜班组、优胜个人竞赛。竞赛从91开始至11月底结束。由院竞赛委员会组织考核,评选出两个优胜单位、23个优胜班组、35名优胜个人,作为“安康杯”竞赛的优胜者报局予以表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六年五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