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6-01-27 所属分类: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:1761
院属各单位:
接总公司纪委《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的通知》(陕地纪发〔2016〕2号)文件,要求“元月底之前,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公车进行统计(含车型、车牌、驾驶员),上报总公司纪委备案。春节期间对公车进行封存,严禁公车私用”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,请各单位将现有公车进行统计(含车型、车牌、驾驶员、春节期间封存地点),于元月28日前,报送至院党政工作部。近期院纪委将组成检查组,不定期进行“四风”问题抽查,现将总公司《通知》原文转发给各单位,望各单位高度重视,避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。
联系人:白宏伟 电话 029-33313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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